篇名 | 證券交易法之現狀與未來──期許建構體例完善的證券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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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宛如 |
中文摘要 | 我國證交法不僅規範證券與其募集、交易,尚且涵蓋公開發行公司之部分公司法制規範。證交法為資本市場之主要法制基礎,但我國目前仍有許多明顯的缺失存在。例如有價證券範圍過小、審計委員會與監察人定位不明、薪酬委員會功能不足、民事責任要件不明確及刑事責任之設計不良等。未來除應就主要缺失予以改善外,更應思考證交法的整體定位及我國資本市場之長遠發展。並循證交法與公司法之整體檢討與規畫為資本市場奠定可長可久的法制基礎。 |
起訖頁 | 93-107 |
關鍵詞 | 有價證券、薪酬委員會、法人犯罪能力、兩罰制、轉嫁責任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6 (21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60217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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