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職務行為行賄罪的法律適用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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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柯耀程 |
中文摘要 | 原本法律規定,對於行賄行為之處罰,僅限定在使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賄罪,在二○一一年貪污治罪條例修正,增訂公務員職務行為的行賄罪,使得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賄罪,不論是否使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均納入處罰。然而,職務行賄罪的增訂,應非僅屬於單純增加規定的問題,應同時兼顧及相關類型的適用關係,否則將形成規範適用上的質疑,是已有必要檢視其適用之問題。 |
起訖頁 | 5-14 |
關鍵詞 | 賄賂、回扣、藉勢勒索、行賄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6 (217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60217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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