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醫療調解前置主義之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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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萍章 |
中文摘要 | 為避免發生醫療糾紛時,病人及醫事人員因進入司法訴訟而曠日費時,減緩六大皆空人力斷層之疑慮,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及病人安全,行政院擬具醫療刑責合理化之醫療法第八二條之一增訂草案外,並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作為配套措施。「草案」之中心架構「醫療調解前置」強調溝通、撫慰、保存證據,及循公正第三者獲得醫學專業知識或諮商意見,甚至可主動查證(即簡易鑑定)。調解前置制度限制輕微,確有助於減少訴源,增進醫病關係之和諧,並減少社會成本浪費,尤其司法資源。從而,刑事訴訟前亦應調解,並增訂調解期間不計入時效期間。 |
起訖頁 | 62-86 |
關鍵詞 | 醫療刑事責任、訴訟外糾紛解決、醫療調解前置、醫療鑑定、德國醫療調解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5 (216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50216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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