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雇主人事權之行使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行政處分)之司法審查——最高行一○一年度判字第七一一號(一○一年八月九日)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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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良榮 |
中文摘要 | 有關於雇主之「降調」或「減薪」之行為,雖屬一般人事權之經營行使,但如違反工會法第三五條第一項等之不當勞動行為,則應受限制;且受侵害之當事人(勞方)可向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行政)救濟,雇主一方如有不服裁決決定,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提起行政或民事法院之救濟。如為「解雇、降調或減薪」之不利益待遇,則屬民事訴訟救濟管轄,如為其他類型之不當勞動行為,則屬行政訴訟救濟管轄。現實上,雇主之不當勞動行為,通常同時存在多種行為樣態,於認定上應特別注意不當勞動行為之本質與雇主動機之形成。 |
起訖頁 | 225-237 |
關鍵詞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行政救濟、降調、減薪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4 (215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4021501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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