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申請歷史禁反言原則於專利有效性之適用與國外申請程序文件之證據能力——從九十九年度民專訴字第六六號判決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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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千旻 |
中文摘要 | 本案中被告提出原告(專利權人)在國外對應專利的之申請程序文件,希望以禁反言原則來證明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原告在本案中提出被告販賣的不同原件之組合侵害系爭專利第一項的範圍,其論理是依據均等論的分析方法;而被告在抗辯理由中引用了禁反言原則,提出原告在美國申請對應專利的申請程序文件中,限縮了第一項的專利範圍,以此作為認定系爭專利第一項沒有適當限縮因此不具新穎性的理由。 |
起訖頁 | 205-224 |
關鍵詞 | 歷史禁反言原則、智財判決、國外申請程序文件之證據能力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4 (215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40215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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