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揮別天龍國時代的法人董監委任關係之解釋——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七○○號判決 |
---|---|
作者 | 黃銘傑 |
中文摘要 | 本件原告甲公司為一經營銀行業務之法人,於其民國(下同)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所召開的股東常會中,決議將其章程中有關董監薪資報酬之規定,由原來的「董事、監察人之車馬費由股東會決定之。」(修正前章程第二八條),修正為「董事、監察人之酬勞由董事會議定之」(修正後章程第二四條);該次股東常會中,並有選任第九屆董事、監察人案。X等人以乙公司法人代表之身分,當選為甲公司董事、監察人等職位。 |
起訖頁 | 145-166 |
關鍵詞 | 法人董監委任關係、代表人、被投資公司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4 (215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40215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