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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刑事程序限制出境(海)之規範與實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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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黃朝義 |
| 中文摘要 | 限制出境與限制住居係屬不同概念,而限制出境處分卻經常被作為執行限制住居之手段,實欠缺明確性。現在不論案件之輕重,被告一旦被限制出境,其效力自偵查到案件終結前,無時間限制的不得出境,形同被軟禁般,顯然有違無罪推定與正當法律程序理念。尤其是被判無罪、免刑、緩刑、易科罰金者仍然受到限制出境處分,更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在司法審查原則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間、效力及其救濟方法應加以明確規範,以彌補立法漏洞。 |
| 起訖頁 | 106-117 |
| 關鍵詞 | 限制出境、限制住居、羈押、替代處分、比例原則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1304 (215期) |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40215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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