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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買賣物之瑕疵債務不履行一般規定之適用 |
|---|---|
| 作者 | 陳自強 |
| 中文摘要 | 買賣標的物有瑕疵,除買賣所規定減少價金、契約解除、損害賠償及請求另交無瑕疵之物等救濟(民法第三五九、三六○及三六四條)外,買受人是否及在何種條件下也能依債務不履行之一般規定,特別是不完全給付法則主張救濟,自學說承認不完全給付為債務不履行三大態樣之一後,始終聚訟紛紜,相關文獻汗牛充棟,依個人有限蒐集能力所及,我國法學文獻論文標題同時出現「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者,即至少有十三篇,如更在大型法學資料庫查詢內文中曾出現此二關鍵字者,更是數倍於此。 |
| 起訖頁 | 241-264 |
| 關鍵詞 | 債務不履行、買賣物瑕疵、瑕疵修補請求權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1303 (214期) |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30214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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