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臺灣商品責任之實體與程序主要爭議現況──特別聚焦檢討舉證責任分配之實務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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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從周 |
中文摘要 | 在實體法涉及的要件爭論上,最具代表性的商品自傷是否屬於商品責任賠償範圍問題上,本文認為,不論從臺灣消費者保護法所繼受的比較法上觀察,或者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制度分際的維持上,應以臺灣通說之否定見解為是,代表性之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三九號判決,論證結論值得贊同。 在訴訟法有關舉證責任的爭論上,學說上對於民法及消保法規定二者之競合適用採取法規競合說或請求權自由競合說。本文則傾向於採取請求權規範競合說,以貫徹實體法上立法者的價值判斷,並符合訴訟法上新訴 訟標的理論的發展趨勢及實務運作。 |
起訖頁 | 69-97 |
關鍵詞 | 商品責任、商品自傷、舉證責任、商品缺陷、因果關係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3 (214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30214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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