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臺灣保險消費者之資訊權保護──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說明義務規範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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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葉啓洲 |
中文摘要 | 臺灣在二○一一年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課予包括保險業在內的金融服務業須在訂約前將契約的重要內容與風險,向金融消費者說明的義務,以便其判斷是否訂立該契約;違反者,須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等規定對於要保人資訊權的保護雖有顯著的提升,但該法在適用於保險關係時,關於義務主體、權利人、契約重要內容及損害賠償之方法等,應為如何的解釋?其與消費者保護法上定型化審閱期間的關係為何?均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 |
起訖頁 | 46-68 |
關鍵詞 | 保險人說明義務、資訊權、先契約義務、審閱期間、無過失責任、撤銷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3 (214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30214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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