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律文化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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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光明 |
中文摘要 | 我國法律文化中對於法律運作之理解,多半停留在「法條主義」(legalism)之法律觀。法條是組成法律之基本細胞,法條之適用,是在法律概念基礎上進行思維與推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間,由於偶發的拾得遺失物報酬事件,致瀰漫道德與法律衝突之聲音,立法院亦有「當道德與法律選擇發生衝突時,是道德重要還是法律重要」之論辯。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我國公布新修正民法第八○五條、第八○五條之一,此係就「拾得遺失物」有規範「依其情形顯失公平」之修法,值得探討。 |
起訖頁 | 141-159 |
關鍵詞 | 法律文化、法條主義、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2 (213期) |
DOI | 10.3966/102559312013020213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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