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臺灣與世界衛生組織: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幾個重要會議與機制的法律可行性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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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Taiwan and WHO: A Study on the Legal Fea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Participate in Various Mechanisms/Meetings of WHO |
作者 | 高聖惕 |
中文摘要 | 本文評估中華民國政府參與WHO各活動的可行性,並解讀我國於二○○九年後受邀為WHA觀察員的意涵。本文討論馬英九總統的兩岸政策對政府參加WHO活動產生的契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臺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立場,這些構成臺灣所面臨的外在框架及限制。本文透過「成文法」討論WHO憲章及相關議事規則對政府以各種模式參與WHO活動所設下的條件。本文並透過WHA的「實踐」來檢視WHA的觀察員制度,對中華民國政府在二○○九至二○一一年三度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會議,是否導致「地位矮化」問題,提出評估。本文針對幾個WHO的機制及重要會議(包括西太平洋區域辦公室、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方會議,以及WHO的執行委員會)的個別制度,來討論中華民國政府參與其活動的法律可行性。最後就我政府自二○○九年後參與WHO活動,作出整體評論。 |
起訖頁 | 133-224 |
關鍵詞 | 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衛生組織憲章、世界衛生大會、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兩岸政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WHO西太平洋區域辦公室、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方會議、WHO執行委員會 |
刊名 | 政大法學評論 |
出版單位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
期數 | 201306 (133期) |
DOI | 10.3966/102398202013060133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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