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強制公開收購證券法制的合憲性控制與談(三) |
---|---|
作者 | 李念祖 |
中文摘要 | 李教授很多分析我都相當同意,但有一句話我比較好奇,因為他說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話機會很小、幾乎沒有機會,陳教授則認為此中涉及的是法官用法的問題,而不是大法官解釋的問題,因為大法官不解釋法官的判決。第一,我是贊成李建良教授的看法,這裡面的法律規定是有違憲疑慮的,此點我想結合上一場的觀點來說明。跟李教授不同的則是,我認為很有理由以為在憲法解釋上期待大法官同意這法律是違憲的。 |
起訖頁 | 93-96 |
關鍵詞 | 強制公開收購證券法制的合憲性控制與談(三) |
刊名 | 憲政時代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 |
期數 | 201407 (40:1期) |
DOI | 10.3966/101665132014074001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