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附條件的社會給付請求權(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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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邵惠玲 |
中文摘要 | 當代活化的福利國將社會權利形塑為附條件的權利。這樣的規劃將社會權利的賦予,取決於給付受領人與社會行政主體合作的意願。附條件的給付請求權,有助於調整個人基礎事實所生的社會缺陷,也因此不僅是要求給付受領人,亦包括行政主體。如果適當地管理附條件的給付請求權,它能為權利人開啟一個遠景,克服社會危難狀態,藉以脫離持續性保障需求或基礎性權利匱乏的處境。 |
起訖頁 | 72-88 |
刊名 | 憲政時代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 |
期數 | 201404 (39:4期) |
DOI | 10.3966/101665132014043904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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