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稅捐保全程序的憲法界限 |
---|---|
並列篇名 | The Constitutional Limitation on Tax Collection Security Procedure |
作者 | 黃源浩 |
中文摘要 | 稅捐債權債務關係,作為公法上債權債務關係,時時面臨著不能實現的風險。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如何確保債務人亦即納稅義務人履行其債務,有賴於稅捐保全措施。租稅保全一般而言以提供金錢或財產擔保為原則。然而,我國財稅法制之中對於這類的保全措施,還存在著其他國家相對較為少見的限制欠稅納稅義務人出境的制度。這樣的制度在憲法基本權保護的角度看來是否適當或者已經過時,尤其有進一步討論空間。本文擬以法國稅法制度及相關程序規定為對象,比較思考我國現行稅捐保全制度在設計上所可能面臨的合憲性問題,特別是比例原則的遵守、法官介入之必要等項目,思考究竟怎樣的保全制度,方得以在國家財政及納稅人權利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
起訖頁 | 79-107 |
關鍵詞 | 稅法、憲法、比例原則、稅捐程序 |
刊名 | 憲政時代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 |
期數 | 201401 (39:3期) |
DOI | 10.3966/101665132014013903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