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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之現代價值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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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urrent Status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
作者 謝佳穎
中文摘要 我們所面臨的時代,考驗著我們能否遵循Brandenburg案所樹立「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之標準。以國家安全可能受到危害的角度來看,此或許會牽涉國家面臨緊急狀態特別權利之行使,惟以過去的經驗而言,言論的限制最終會被運用到打擊政治對手,而非僅僅是防範那些可能會誘發暴力的言論。正如同Frankfurter大法官在Dennis v.U.S.一案所言,法院尤其不願意干預行政機關對於何者會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之認定,不禁令人質疑「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所設立之標準,在恐怖主義可能釀成政府恐懼的當下,是否仍能提供對於人民言論自由基本權利充分的保護?究竟「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於當代該如何運用,為本文思考之起點。 就理論面而言,若一般認為應適用「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來加以處理的煽動或鼓吹內亂或違法的言論類型,係政治性言論。則其言論內容應受到高度的保障,進而在適用嚴格審查基準之下,「急迫重大的政府利益」與「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是否可以互相連結而為適用?其二者間的差異為何?若晚近所發展的「雙軌雙階理論」已足以解決此種具煽動性言論的憲法爭議,則「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是否即已功成身退,而成為歷史的陳跡?「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於現代意義來講是否仍具有其價值?本文嘗試從「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雙軌雙階理論」與「嚴格審查基準」三者學理上之論證,及其理論內涵之區辨,來釐清此些疑義,並就此三種審查準則實際運用上之連結可能性,找尋新的解釋方法。
起訖頁 79-112
關鍵詞 言論自由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嚴格審查基準雙軌理論雙階理論內容限制Free Speech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Strict Scrutiny TestTwo-track TheoryTwo-level TheoryContent-based Restriction
刊名 憲政時代
出版單位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
期數 201310 (3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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