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起源於美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在被引入到中國大陸之後並沒有實現人們當初對其寄予的希望,而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大陸的獨立董事制度安排本身存在著缺陷和不足;其次是大陸現在還不能提供使得獨立董事制度發揮積極作用的公司治理內外部環境;此外,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則是來自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和制約。因此,若要使得獨立董事制度發揮的效用能夠符合人們當初對其的期待,一方面要透過獨立董事制度的解構,不斷改進獨立董事制度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包括獨立董事的職責和義務,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獨立董事的組織機構,獨立董事的任職標準以及獨立董事的選任和罷免等,並且應當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推動獨立董事的職業化,籌辦獨立董事事務所;另一方面,因為獨立董事制度並非公司治理成效的唯一決定因素,故應當構建能夠保障獨立董事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公司治理內外部環境;此外,能在多大程度上消除「文化抵抗」的因素也將影響獨立董事制度引進的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