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網路的興起與普及,讓人們可以擺脫距離、時間的限制,在邊際成本甚低的條件下,分享自己與他人或真或假的想法、資訊。而在新興的網路科技中,又以P2P傳輸方法盛行之後,所衍生的侵害著作權糾紛最引人注目。而臺灣台灣台北地法院於二五2005年九9月九9日針對飛行網公司(即Kuro軟體及網站)負責人三人及使用者,分別判處4四個月至三3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引起極大的關注與討論。本文將從從科技發展與市場需求的觀點,探討網路時代的著作權法,藉以說明司法判決足以決定網路著作權未來的方向究竟應該向左走還是向右走,才能找到著作權法追求人類文明進步發展的最終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