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是為特定目的而創建的新企業或組織,但關於新創公司並沒有統一的定義,例如Birley和Westhead(1994)將新創公司定義為由自僱者所建立新的、獨立的小型企業。Davila和Foster(2005)在其針對新創公司管理會計系統採用決策的研究中採取的新創公司標準包括:員工至少有50名員工但不超過150名、成立時間不到10年、獨立的、位於局部地理區域中的公司。Kolvereid和Isaksen(2006)認為新創公司是從頭開始的新企業;Kollmann等人(2016)則提出,新創公司須具備以下特徵:成立時間不到10年;具有(高度)創新技術和/或商業模式;致力於員工和/或銷售額的顯著成長。此外,Salamzadeh與Hiroko(2015)認為新創公司主要關鍵在於:創業精神、組織和管理,因為創業涉及創造力、創新、新產品或服務開發等,因此創業精神非常重要;新創公司是將想法轉化為企業,包括了新企業創造、價值創造以及機會辨識與評,與新創的組織管理密不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