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主張所有A土地遭乙無權占有,甲依據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之物上請求權,向A土地座落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返還其無權占有之A土地。試問:(一)被告乙抗辯當事人有租賃關係存在,並於本訴繫屬期間,為此提起反訴確認房屋租賃關係存在,原告甲不同意被告乙提出之反訴,被告乙提出之反訴是否合法?(二)原告甲於訴訟繫屬中,發現被告乙有將部分A土地出租予第三人丙,除追加丙為被告外,並請求被告乙給付無權占有土地之不當得利,被告乙反對原告甲之追加丙為被告與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原告甲之追加第三人丙為被告或對被告乙請求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