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是1930年代美國著名的侵權法學者。在理論上,格林關於侵權法因果關係的研究以及對法官和陪審團職責的研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格林提出「引誘性公害原則」的觀點,他對Palsgraf案的判決作出了貢獻。格林又是美國現實主義法學的重要學者。他對法律文字迷信進行批判,倡導侵權法的公共政策分析,引領研究潮流。格林具有傳奇的人生,他不走尋常路,作過投資,擔任過公司高管,從事多年律師後回歸學界,透過努力躋身一流學者行列。格林為人謙虛,關愛學生,樂於提攜後進,擔任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達十八載,是一位受人尊敬的學者和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