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科刑之一部上訴與檢察官移送併辦
作者 吳燦
中文摘要
被告甲將金融帳戶賣與詐騙集團使用,經詐騙集團對被害人A、B施用詐術,A、B陷於錯誤而匯款至甲帳戶後,再經詐騙集團提領一空。甲嗣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與幫助洗錢罪,從一重論處幫助洗錢罪刑。檢察官以甲「尚未與被害人A、B和解並賠償損害」為由,認原審量刑過輕,依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348條第3項規定明示僅就原審判決之刑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案經繫屬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以「另有被害人C亦受詐騙集團詐騙而匯款至甲帳戶。此部分犯罪事實與本案原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由,移送第二審法院併辦。試問:
一、第二審對此併辦之犯罪事實應如何處理?
二、第二審僅就檢察官對「科刑上訴」之部分為調查及科刑辯論,於定期宣判後,將上開併辦部分以公函敘明理由退回檢察官,檢察官得否以原判決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之違背法令,作為【合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
起訖頁 19-23
關鍵詞 科刑一部上訴檢察官移送併辦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之違法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402 (25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1684739325604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星火不能燎原?──放火罪的不能未遂認定
該期刊-下一篇 故事角色之著作權保護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