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曾邑倫/五洲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講座介紹】
按遺囑信託具有財產儲蓄、避免浪費、遺產規劃、保護遺族之功能,經由專業受託人之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以定期給復信託利益之方式,達到前述遺囑信託之功能。
次按遺囑信託涉及遺產及信託之爭議問題,遺囑除涉及遺囑訂定、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等問題外,更涉及遺產稅之申報,而遺產稅申報涉及更稽徵機關之收件、審核等程序。
核定後更涉及繳納方式之選擇,本講座透過稽徵實務及實際案例說明,讓學員可以更了解遺產稅申報、審核之過程及程序中可能遇到之問題。另外針對較為重要的夫妻剩餘財產及實物抵繳等部分,著重說明,避免因相關法令之疏漏,而導致須繳交多餘之遺產稅。又對於遺產時價之計算等,亦為規劃遺產時之重要考量,因此亦有討論說明之必要。
另在其他稅法規定部分,遺囑稅申報過程中,亦可能會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例如房地合一稅之考量、被繼承人所得之申報、遺產中股息股利分配之申報等等。
又遺囑信託歸屬於遺產稅之範疇,但被繼承人仍可以透過贈與之方式規畫部分財產,惟須注意贈與稅之計算、二年內贈與特定人、重病期間提領現金計入遺產之規定。
末按信託課稅部分,則需討論信託之基本法律關係、信託收益歸課時間點、信託財產收入認列,及信託人義務部分,其中受託人義務為與學員承接此類案件之重點,更是與自身權益相關,是有深入說明之必要,其中涉及扣繳義務、帳簿設置及申報義務等等,另違反相關義務所衍生之處罰,亦有說明討論之必要。再就實例部分討論申報他益信託及以信託財產支付保險費性質、股票信託孳息他益信託、保險金信託等實際案例。最後再對於因信託改變信託財產原本性質,導致原本免稅之遺產轉換為應課稅之信託利益之情形已案例加以討論。
【講綱】
一、遺產及贈與稅之基本概念
遺產稅之計算、申報
遺產之時價
實物抵繳
凍結:信託規劃
二、夫妻剩餘財產之討論
三、其他稅法之相關規定
四、信託課稅部分
基本信託關係
受託人義務
4保險金信託、遺囑信託
【適用對象】
律師、法務
會計師、記帳士
律師
理財專員、金融從業人員
對本議題有興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