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安全問題通常不是健康照護提供者(醫事人員,通常是醫師)的錯誤,大多數的事件是因為系統的疏失。減少這些錯誤再度發生的唯一方法是醫事人員說出他們的疏失,自發性的報告過錯,進而公開討論,使其他醫事人員從中學習,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然而,保護通報者是健全通報系統的主要力量,尤其是法律上的免責,更是鼓勵通報者通報的原動力。在病人安全方面,立法已經相當完善。但是在醫事人員免責方面則有改進的空間。為促使醫療機構內部人員勇於通報,應將資料「去連結」,並將去連結概念導入本法第33 條第3項的病人安全事件通報資料、第34 條第1項的醫療機構就重大醫療事故提出的改善方案及第34 條第3項的第一項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改善方案。醫療行為之不確定性,導致醫療爭議事件調查較為困難,無相關人員配合之狀況下,難以得知真相。為鼓勵醫療事故醫事人員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以助釐清真相,且鼓勵其自新亦可收發現系統錯誤之效,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一個健全的社會應承認「人會犯錯」,勇於面對醫事人員出發點是善意的錯誤,乃是建立醫療錯誤通報系統及專案調查成敗的關鍵,進而促進廣大病人的安全。從而,醫師安全病人就安全!
主持人
梁志鳴/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所⾧
報告人
林萍章/⾧庚紀念醫院心臟外科主治醫師
與談人
姚念慈/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醫療專股法官
陳怡安/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醫師
李孟軒/杰立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