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吳從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課程簡介】 債編總論之架構主要由契約之債(意定之債)構成,現行法條架構下將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納入總則的脈絡造成體系上與德國法制有所不同。本課程乃係以德國法制作為基礎,以意定之債為講解內容。 講解重點可分為兩大區塊,一為債之發生,其內容包含契約之概念與契約自由、契約之締結及定型化契約;二為債之關係,內容包含債之給付(內容)、債之履行與債務不履行。而誠信原則乃是橫跨債之發生與債之關係的重要基本原理,不容忽視。
【課程目標】 本課程採取架構式掌握、重點式教學之模式,建立清晰的債編總論整體架構,藉以開展各篇章之細部架構,並在其中進行學說、實務爭議之闡釋。特別重在最新實務案例之變遷與更新,說明本國法制,並兼及介紹外國法制與本土法制之差異。期待透過緊扣實務案例思維之方式,理解債總之基本概念及其在體系位置,期能為複習與連結民法總則之學習成果,並為進入債編各論前之初學者奠定強而有力之債法基礎,俾縱向連結債各時能觸類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