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詞人
鄭銘謙/臺灣臺北地檢察署檢察長
陳子平/經濟刑法學會理事長
主持人
林鈺雄/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報告人
林劭燁/臺灣臺北地檢察署檢察官
與談人
陳子平/經濟刑法學會理事長
李聖傑/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林麗瑩/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邱智宏/臺灣臺北地檢察署檢察官
【簡 介】
收受賄賂罪「職務上行為」之認定在實務上迭出爭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甫於112年3月2日以110年度台上大字5217號裁定作出統一見解,但未來司法實務將如何具體適用,攸關檢察官如何追訴,更係各界關注之焦點。
【講 綱】
1.前言與爭端由來
2.實務見解之演進
3.大法庭裁定說明
4.職務上行為之追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