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但過往在國家培訓過程中運動員所發生的性騷擾事件究竟如何處理?能否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較少聽聞後續處理方式與結果。在行政院於112年7月13日通過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以下合稱「性平三法」)之修法草案 ,並由立法院於112年7月31日三讀通過新法 後,本文希望透過了解新修性平三法修法歷程、目的,及性平三法新、舊法的比較,解析運動員於受到性騷擾時,如何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進行申訴,並期望運動員於新修性平三法中能受到更完善之保護,亦能保障己身之隱私權及名譽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