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陳俞沛/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中醫科主任兼醫務秘書
【課程簡介】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見他人臉上有紅斑而給予苦藤粉供其服用,嗣後卻發生肝衰竭致死。此行為是否犯密醫罪,涉及密醫罪構成要件「醫療業務行為」之定義,然因法律未明文規定,迭經主管機關多次函釋,數十年來雖已為所有司法、行政機關及學說所沿用,然從醫療分工越趨細緻,其妥適性殊值商榷。此外,亦涉及中藥「藥食同源」之特性,及歷年來主管機關對中草藥管理之態度模糊,使相關問題更為複雜,造成司法機關認定之困擾。本次主題將以苦藤案判決為例,對密醫罪「醫療業務」之定義提出檢討,並對多年來中草藥管理之亂象進行評析。
【講綱】
壹、苦藤案判決簡介
貳、密醫罪構成要件中「醫療業務」定義之問題
參、歷年來主管機關對中藥「藥食同源」之管理
肆、使用中草藥與密醫罪「醫療業務」之綜合評析
【適用對象】
律師
精神科醫師
大學法律、醫學相關科系學生
對此一議題有興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