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王韻茹/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釋憲實務破除法院不入校門的基本立場,司法院大法官以訴訟權為依據,對學生因學校之公權力措施侵害其權益,廣開救濟大門。在教育領域中,突破特別權力關係發展主軸環繞於訴訟權之擴張,一開始限於各級學生之受教權受侵害時,得提起行政救濟(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而不及於基本權利受侵害。其次,擴大大學學生之其他基本權利受侵害時,得提起行政救濟(司法院釋字第684號)。最後,是擴大大學以外之學生的其他權利受侵害時,亦得提起行政救濟(司法院釋字第784號)。
以往學生之權利救濟往往以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排除了權利救濟管道,亦排除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因此,揮別特別權力關係的意義,不只是在於法院大門之開啟,也要求立法者對於權利限制必須以法律加以規範。
本課程從釋憲實務案例解析出發,說明在教育領域中,特別權力關係之解構。繼而介紹在法制層面,對於學生權利救濟之重構為何,並以校園中的法律關係內容,分析教育權利與教育行政管制之關聯性。
【講綱】
特別權力關係之解構
釋憲實務裂解特別權力關係之實虛相
學生權利救濟管道之開放與限制
法制之重構
申訴再申訴制度之改革
權利救濟之有效性
校園內權利義務關係之再構可能性
多元法律關係之交錯
教育基本權利與教育高權之共生
比較法之借鏡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