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邱玟惠/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台灣醫事法學會理事長
預防接種制度之創制目的在於,希望能賦予每個人對於傳染病之抵抗力以防止疾病在社會上之蔓延,針對受害者則特別設置預防接種被害之補償制度,此審議之目的在於救濟與否之決定,而不在於醫學原因之闡明,如不能理解救濟制度之本旨,而以嚴格的因果關係原則審核救濟案件,不但無助於強化民眾對於疫苗之信心,更是偏離救濟制度之創設緣由。考察我國目前之預防接種救濟制度,兼檢視司法救濟之發展現況,期勉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能夠接續努力發揮救濟制度之功能,如此則能讓全社會共享族群免疫力的同時,由預防接種救濟制度而不是民眾個人,負擔此「集體預防接種上不可避免的代價」。
【講 綱】
1.預防接種救濟制度之創制目的
2.各國之救濟現狀與司法救濟實證分析
3.我國之救濟現狀與可能之問題點
4.Covid-19疫情下預防接種救濟制度所面臨之新挑戰
三、犯罪所得之計算及沒收、發還
四、法人犯罪之代罰與兩罰
五、辦案人員之隧道視野(操縱股價應逐日切割或整體期間判斷?)
六、內線交易案例分析(台閞案等;訊息重大性、消息明確時點、消息公開、盤後定價、鉅額買賣、特定人間交易、共犯結構、不法所得計算方式、沒收計算方式等)及重罰的罪刑相當性疑義
七、想像競合輕罪封鎖作用有無包括輕罪的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