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Oracle指控Google侵害其著作權一案(下稱「本案」)發表判決結果,認定Google重製利用Java SE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 Java API)部分宣告碼成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侵害。隨著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一錘定音後,兩家公司纏訟逾十年之久的著作權戰爭終於劃下句點。事實上,本案早在下級審法院審理階段便已受到高度關注,尤其當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之認定,作出不利於Google之判決時,更是引發輿論一片譁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