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於2022年8月12日公布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對於爭訟十年的健保資料庫案件作出解釋。判決主文雖然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之規定並未違憲,但亦指出現行規範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而有違憲之虞。其次,就健保資料庫之建置及治理面向,判決指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第80條,關於健保資料庫建置之相關規定,其中就資料之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暨相關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重要事項,均欠缺明確規定,不符法律保留原則,亦應以修法或制定專法方式於3年期限內予以明定。最後,該判決對於健保資料提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為原始蒐集目的外之二次利用,則說明目前規範仍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相關規定,應於3年期限內就請求停止及例外不許停止之主體、事由、程序、效果等事項予以明確,以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