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邱鼎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國民法官法(下稱本法)於2020 年7 月22 日三讀通過,預定於2023年1月1日起開始部分施行。由於本法引進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程序,且採取「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書狀先行」、「當事人出證」等新制度,與刑事訴訟法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現行實務運作顯然有別。因此,可預期對於現制下之辯護體制、態勢及慣常的辯護活動形成新的挑戰。筆者以過去推動立法之經驗,及觀察全國各地方法院模擬法庭之演練情形為基礎,嘗試就此類案件中若干重要的辯護活動,提出相關建議,期供辯方先進作為參考。
【講 綱】
國民法官案件與辯護活動
起訴後至準備程序終結前之辯護活動
選任程序之辯護活動
審理程序之辯護活動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