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實務選編:民事法類NO.240
作者 曾品傑張岑伃
中文摘要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11號判決揭櫫,由被害人公開刊載法院判決其勝訴之啟事或判決書內容,使社會大眾知悉法院已認定加害人有不法侵害其名譽行為之情事,因非直接命加害人將自己不法侵害他人名譽情事,以自己名義公開於世,當不至於侵害其不表意自由。惟如准以加害人負擔費用,由被害人自將判決內容刊載於外,係因法院審酌各種情事所為之適當處分,亦有損害填補性質,所准登載判決之內容,仍以完成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法規目的,回復被害人損害發生前之名譽為限。其次,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06號判決表示,受債權扣押命令之第三債務人,若於扣押前已對其債權人取得債權,仍得以取得之債權與受扣押之債權互相抵銷,縱執行法院之扣押命令於送達時,主動債權猶未屆清償期,甚且後於被動債權屆至,倘具備其他抵銷適狀之要件,均得主張抵銷。末者,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757號判決指出,代位繼承制度係為求房份之公平,而由代位繼承人承襲被代位人之應繼分,故被代位繼承人死亡前,如自被繼承人處受有上開特種贈與,代位繼承人亦應負歸扣之義務,始符房份公平繼承之目的,殊值留意。
起訖頁 107-132
關鍵詞 法律行為之標的確定法律行為無效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210 (240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實務選編:公法類NO.240
該期刊-下一篇 實務選編:刑事法類NO.240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