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格電子簽章後其電子文件真正之舉證減輕是否應區分不同之類型而作不同之適用?經合格電子簽章之原始公文件是否有文件真正推定舉證責任轉換之適用?經掃描且合格電子簽章之電子公文件是否有文件真正推定舉證責任轉換之適用?經合格電子簽章之原始私文件是否有文件真正推定舉證證責任轉換之適用?其是否有法定表見證明舉證減輕之適用?經掃描之電子私文件是否有文件真正推定舉證證責任轉換之適用?是否有文件真正法定表見證明舉證減輕之適用?轉換而成之電子私文件是否有文件真正推定舉證證責任轉換之適用?是否有法定表見證明舉證減輕之適用?臺灣民事訴訟法未來是否宜區分不同電子文件之類型而制定相關文件真正推定以及法定表見證明之規定?電子文件真正與電子文件證據價值(形式與實質證據價值)之關聯性如何?本文特別結合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體系、不足補償及過度補償禁止之觀點,探討上述重要爭議問題之研究,建立一完善與適當之民事訴訟電子文件真正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之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