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德布魯赫法哲學的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新康德主義西南德意志學派的價值哲學中。海德堡是拉德布魯赫心靈的故鄉,也是培育其法哲學思想的沃土,在海德堡精神的浸潤與新康德主義思想的洗禮、尤其是拉斯克的《法哲學》一書的引領下,拉德布魯赫完成了《法學導論》與《法哲學綱要》兩部力作,嘗試將價值哲學的思想運用到法哲學領域,法的價值關涉性思想與法哲學的兩大方法論支柱──二元論和價值相對主義──的理論初具規模。在擔任司法部長期間,拉德布魯赫推動刑法改革,起草了《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重返海德堡教職後,拉德布魯赫的法哲學思想漸趨成熟,直至1932年《法哲學》這部集大成著作付梓。該作體系性地探究了法的概念、法的目的以及法的效力這三大法哲學的核心問題,闡釋了正義、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之間的二律背反關係,併發展出了一套法學的科學理論模型。二戰後的「拉德布魯赫公式」體現了其晚期思想的精髓,並對整個法哲學的發展,包括德國司法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