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問被害人對本案還有什麼意見,被害人表示,被告用安全帽猛K我的頭好幾下,我昏倒以後又用腳踹我的腰部及背部,使我頭部腫了二個包,臉部、腰椎嚴重受傷,在醫院急救2天才撿回一命,被告明明想要讓我死,應該觸犯殺人罪,檢察官起訴被告傷害我很不服氣,當時向法務部及監察院陳情好像也沒有用,現在這個檢察官還是不採信我的意見,仍然主張被告只犯傷害罪而已,我真的很懷疑檢察官到底和被告有什麼關係?被告有什麼後臺?會讓檢察官只聽信被告的講法而不聽我的意見。案件發生以後,被告沒有被關過一天,現在還住在我家樓下,每次看到被告我都非常害怕,請求法官馬上把被告關起來,用殺人罪重重判被告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