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蒐集2013年至2017年間老人對其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事件之第一審民事裁定,就其裁判結果是「准許扶養費聲請」之241筆資料(241位相對人),探究影響法院酌定扶養費數額之因素。首先,多元迴歸分析顯示,「相對人較其他兄弟姊妹資力高」、「不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各款」時,法院所定金額較高;「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愈高、「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愈高、「聲請人年金、補助數額」愈低、「聲請人平均課稅所得」愈低、「相對人平均課稅所得」愈高、「相對人現存之兄弟姊妹人數」愈少,法院裁定金額愈高。此些觀察結果雖符合一般常識,但迴歸模型的判定係數不高。因此本研究再以人工定義的方式制定了計算扶養費的公式,但同樣表現不佳,原因是此公式未能將相對人之資力狀況納入計算,而背後原因則是全資料中有高達3分之1並未記載此數值。從而,未來若欲找出扶養費金額計算的公式,勢必得先克服裁定書當中部分重要數據缺漏之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