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美○華城市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華城市公司」)於民國(下同)105年6月20日召開股東常會(下稱「系爭股東會」)全面改選董監事,迨改選完成後,第二案即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下稱「系爭第二議案」),並決議通過。被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之新任董事包括憲○公司法人代表人黃○文、尚○公司法人代表人黃○香、杰○公司法人代表人黃○杰、美○華興業公司法人代表人尤○青及渼○都公司法人代表人黃○翊等。股東黃○杰、黃○香、憲○公司(代表人:黃○文)、杰○公司(代表人:黃○杰)、渼○都公司(代表人:黃○翊)、佳○公司(代表人:黃○香)、尚○公司(代表人:黃○香)、美○華興業公司(代表人:黃○杰)等(下合稱「系爭8位股東」),均於系爭股東會中之系爭第二議案投下贊成表決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