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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
202106 (2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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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使用人之界定
作者
姚志明
中文摘要
甲為整建其所有之老舊失修A屋,乃委由乙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乙公司」)進行裝修工程,乙公司則將所有工程轉包給經營工程行之丙。丙施作油漆粉刷工程時,踩踏尚有餘存香蕉水之鐵桶,該鐵桶因而破損而逸漏香蕉水,並因疏於注意,致使臨時工作燈泡未固定穩妥而掉落引燃逸漏之香蕉水,進而引起大火而燒毀A屋。試問:甲得否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起訖頁
11-13
關鍵詞
使用人
、
指揮監督
、
承攬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106 (22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16847393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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