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2019年5月7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及附加意外險,指定甲之女乙為受益人,並交付第一期保險費。翌日甲即因駕車不慎,致腦挫傷合併顱內出血等身故,乙隨即於同年7月1日向A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終身壽險及意外險保險金。A保險公司則以其係於2019年5月12日始受理本件投保申請,因保險金額較高於同日及同年5月21日分別通知甲進行體檢,惟甲未於期限內完成體檢,A保險公司遂於同年6月3日向甲通知拒絕承保之意思表示,故本件保險契約自始未成立生效,拒絕給付保險金予乙。試問,A保險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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