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性案例在訴訟--審判過程中應當如何“參照”,是案例指導工作中極待解決的核心問題。本文在借鑑域外經驗的基礎上,立足於我國制度環境和工作實際,探訒了先例式參照的特質、效力、技術、程式、表達等主要問題。本文認為,先例式參照區別於規章式參照,是屬於實踐型指導而不是認知型指導的一種重要技術類型。其技術特徵是“異同比對”,實際效果是”歸類取捨”,實質根據是“裁判理由”。在這項技術中,先例裁判結果取捨是目的,爭點事實特徵比對是方法,裁判理由解析是根據。此外,本文還研究了先例式參照的效力類型、程式保障和表達形式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