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調解協定進行司法確認的程式是本次民事訴訟立法修改的重點領域之一。本文考察的問題包括:從訴訟法學理論和相關的程式規範來看,對調解協議的效力進行司法確認的程式可以具有什麼樣的性質?這種確認與當事人請求履行調解協議、請求變更、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無效而提起的訴訟以及其中包含的確認有何關係?當事人提起的與調解協議效力有關的訴訟都屬於哪些訴訟類型、其訴訟標的是什麼?不同類型的這些訴訟在實務中適用時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等等。在探究這些問題的基礎上,本文對於民事訴訟立法如何就調解協議的司法審查加以規定也提出了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