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日益嚴重的就業歧視問題,無論是我國的決策層還是學界,其主流觀點幾乎都認可這一事實,我國已經具備制定一部統一的《反就業歧視法》的最佳時機。《反就業歧視法》(專家建議稿)的出台是我國反就業歧視事業的一項重要階段性成果,但同時也把反就業歧視領域中許多深層次問題推到我們面前《反就業歧視法》的立法目的僅僅是保障平等就業權嗎?《反就業歧視法》的適用範圍是否包含事業單位勞動者和國家公務員?我國應採取一個什麼樣的就業歧視定義模式?我國應如何設立反就業歧視的專門機構?我國反就業歧視的司法救濟機制應如何設計?我國應如何建構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制度?上述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反就業歧視法》設計者們必須認真對待的新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