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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電信獨占事業接取網路垂直分離規範之探討
並列篇名
Vertical Separation of the Telecom Monopolist’s Access Networks
作者 陳人傑石世豪
中文摘要
我國自1996年電信自由化以來,於電信市場上仍面臨新進業者無法與固網既有業者競爭的問題,關鍵即在於未有效落實接取網路(access network)的無差別待遇規範,致使在現今固網及有線寬頻市場上仍缺乏有效競爭。由於接取網路必須投入高度的沉沒成本,以將網路連結至各終端用戶,因此不論在世界主要國家均認定其具有「樞紐設施」(essential facility)性質,必須對其進行事前管制,以成本計價開放供其他電信事業接取使用,並防止其濫用因掌握此一設施所享有的市場支配地位。 然而,對於接取網路的管制,世界主要國家電信監理機關的管制經驗顯示,若窮盡行為管制工具仍不足以改正既有業者的差別待遇行為時,則必須導入垂直分離此一結構管制工具。是以本文藉由美國AT&T解體案、英國BT功能分離及歐盟對於垂直分離規範,說明垂直分離所可能涉及的監理議題及相應規範內涵。最後再針對我國現行電信法應否及如何導入垂直分離,從比較法制經驗探討相關監理政策評估及應有配套規劃相關議題,期使我國電信市場進入深層的基礎建設競爭。
起訖頁 1-74
關鍵詞 垂直分離功能分離結構分離次世代接取網路樞紐設施平等接取差別待遇投資階梯Vertical SeparationFunctional SeparationStructural SeparationNext Generation Access Network (NGA)Essential FacilityEqual AccessNon-discriminationLadder of Investment
刊名 科技法學評論  
期數 201112 (8:2期)
出版單位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原: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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