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演講主要內容包括兩方面,首先從防止政治腐敗的觀點,將內容聚焦於政治性公務員的收賄行為,再從保障政治活動的自由與確保政治中立性的觀點,說明公務員的政治行為相關問題。關於政治性公務員(政治家)與賄賂罪的問題,重點放在政治家的收賄,政治獻金與賄賂罪的關連,以及政治性公務員的職務權限與收賄罪的關連,並指出日本判例與通說認為,收賄罪之成立,並不以「具體職權」為必要,只要「一般性職權」即為已足(一般性職權理論),以及具有「職務密切關聯行為」亦可。關於公務員政治活動的限制,首先說明日本國家公務員法對於公務員政治活動限制的相關內容與問題,並以日本最高法院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六日針對猿拂案(涉及公務員政治活動的限制)所作的判決為例,進行相關問題的說明與檢討。演講最終明確指出,兩者即使同樣都屬於公務員的犯罪,同時也都是屬於職務犯罪,但是在公務員的職務內容上卻有相當大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