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歸責理論和相當因果關係說都是實質的歸責理論,它們都要解決把結果視作誰的“作品”的問題。如果僅僅考慮個案處理,即便不採用客觀歸責理論,單純運用條件說和相當因果關係說,疑難案件也能夠得到處理。但是,相當因果關係說在方法論上有諸多缺陷,而客觀歸責理論在方法論上的優勢非常明顯:用多重規則確保檢驗時沒有遺漏;建立正面判斷和反向檢驗交互進行的檢驗標準;展示一般預防的刑罰效果;凸顯評價的層次性、充分性;確保刑法判斷的客觀化。我國刑法學者否認客觀歸責理論,主張在因果關係判斷時採用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再通過故意、過失限定歸責範圍的觀點,貌似有理,但在方法論上存在根本的錯誤。如果在進行客觀歸責判斷時,根據一定的檢驗標準,根本就不需要將某個後果這一“傑作”算到行為人頭上,也就沒有追問其有無罪責的必要性、可能性。客觀歸責理論主張對故意犯、過失犯的認定,可以將原本就應該放在構成要件符合性階段考慮,但過去一直被錯誤地置於責任中分析的要素提早到客觀歸責來思考,使之實現犯罪判斷要素的正確“歸位”。因此,客觀歸責理論只是強調客觀判斷必須優先進行,不會模糊三階層理論。如果充分認識到客觀歸責理論在方法論上的獨特意義,同時,為了確保司法上不出錯,肯定客觀歸責理論,並將相當因果關係說的內容融入客觀歸責中,就是我國刑法理論未來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