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2002)所修正的的「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其中第二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列為中輟生,應立即填具通報單通報直轄市、縣 ( 市) 政府,並報請鄉 ( 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可能因政府越來越重視中輟防治的部份,極力要求縣市政府對於中輟情形務必進行通報,故從教育部的統計資料中,可以發現中輟人數是逐年遞減的趨勢,且復學的比例也逐漸提升,但這些數字僅能說明三日未到之中輟生的情形,對於長期請假或是時輟時復的學生並不在此數字中,因此,仍有太多隱形的數據無法說明現有中輟生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