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打算藉亞理斯多德之道德教養理論,來討論我們該如何為品性(德性、惡習)負責的問題。事實上,品性責任與道德教養,在亞理斯多德倫理學中其實是不能獨立地被處理的議題,因為,他對於道德教養的基本看法,對如何解釋我們該為品性(尤其是惡習)負責,乃是潛藏的威脅:按照《尼各馬科倫理學》說法,我們品性養成的主要階段是孩童期─基於孩童時期的習慣與教養。但如此一來,品性責任便欠缺了論證基礎,因為在孩童時期,我們並無法掌控影響我們品性的因素;因此,若我們在離開孩童時期時已經養成一些牢固的惡習,那麼這應歸咎於幼年時的習慣與道德灌輸,而不是自己。本文打算藉由一種「兩階段式」的品性教養理論,來解決上述這個困難。本文打算論述,亞理斯多德固然極為重視幼年時期德性教養的重要性,但他基本上仍是將品性養成的關鍵時期放在成年。此外,本文將指出,解釋惡習責任之困難,可以藉由類似解釋疏失的責任問題加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