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年代以來,來自英、美公共行政學界「新公共管理」成為這一波政府再造計畫的主要課題。本文主要是想借鏡德國近年來推動環境行政改革的經驗,以提供給臺灣二○一二年即將成立之「環境資源部」作參考,因彼此環境行政之改革背景與目的相似,均以「新公共管理」之理念為依歸,並以組織或部門職權之整合為訴求。結果認為:分權、鬆綁和私營化策略須經由改善中央資訊系統來加以補償。放鬆中央管制須經由更多的競爭機制和更高的自我協調加以平衡;環境資源部欲達到最佳決策及執行效果關鍵因素,還是在於有否內外部橫向的意見溝通機制。依照德國各邦的經驗,中央環境部以下之「中級機關」,亦即「區政府」,對環境行政改革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